在世界范围内,特定的农业系统和景观是由世世代代的农民和牧民根据不同的自然资源,采用适合当地情况的管理做法创造、塑造和保持的。这些巧妙的农业文化系统建立在当地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反映了人类的进化、知识的多样性以及与自然的深刻关系。
这些系统不仅造就了杰出的景观,维护和改变了具有全球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
为了保护和支持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粮农组织于2002年发起了一项动态保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计划。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计划促进提高公共认识和意识,以及国家和国际对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承认。该计划期待保障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为家庭、农民、小生产者、土著居民和地方社会提供的社会、文化、经济及环境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一种可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相结合的一体化方式。
1. 准备和提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提案
1.1. 粮农组织成员国或其他各方/利益相关方可以通过相关社区的有效参与及其事先知情同意,编制提名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的提案(GIAHS提案)。编制提案的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秘书处是了解潜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提案的规则、程序和指导原则有关信息的第一入口。
1.2.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提案应通过适当的政府渠道或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国家委员会(如有)提交给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秘书处。
1.3. 提案应清楚地解释在拟议遗产地中表现出显著特征的农业实践方式和系统的独特性质和具体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i) 粮食和生计安全;
ii) 农业生物多样性;
iii) 当地和传统知识系统;
iv) 文化、价值体系和社会组织;
v) 陆地及海洋景观特征。
2. 接收和筛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提案
2.1.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秘书处接收提案并通过书面通知确认收到提案;
2.2. 检查提案,以验证提案符合第1段中规定的要求。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秘书处可要求申请人修改提案,以符合要求或提供进一步信息。
2.3.如果提案符合第1段的要求,则将提交科学咨询小组进行评价。
3. 科学咨询小组开展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评价和认定
3.1. 科学咨询小组根据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提案的审查和专家对拟议遗产地的考察结果,起草一份评价报告。
3.2. 现场考察将由科学咨询小组指定的专家进行,由申请人提供便利和支持。现场考察应包括当地社区的参与。
3.3. 科学咨询小组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来澄清提案中的要点,并可能会向申请人提供修改和重新提交的建议。
3.4. 科学咨询小组可以做出以下三种决策之一:
3.4.1. 认定遗产地;
3.4.2. 要求申请人修改和重新提交提案;
3.4.3. 通知申请人提案未获通过。
3.5. 从科学咨询小组接收申请到第3.4段中描述的决定的过程最好不要超过12个月。
3.6. 科学咨询小组也可以制定其议事规则、指导方针和评价方法。
4. 认证与登记
4.1. T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的认定应通过颁发由粮农组织总干事签署的认定证书加以认证。
4.2. 遗产地的认定也应记录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登记册中,并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网站上公布。
5. 监测和评价
5.1. 已认定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的成员国应监测和评价动态保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行动计划的落实进展情况。
5.2.应向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秘书处定期报告监测和评价的结果。
5.3. 监测和评价准则应由科学咨询小组制定,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和可行性。
6. 修订
6.1. 科学咨询小组可对上述准则进行修订。
本节概述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主要特征及遴选标准。
拟议遗产地应具有全球重要性。这是一个综合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具有历史背景和当代相关性的农业系统的整体价值被视为人类遗产。
应着眼于其农业和文化遗产价值、与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全球关切的相关性、生物文化多样性,包括农业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管理等方面,来总结该系统的特点。
已经制定了五项标准来反映该系统提供的所有功能、产品和服务。这些标准反映了作为一个综合整体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和联系。
将根据以下五项标准和一项行动计划对拟议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进行评估。评估将考虑在不同的地理、气候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拟议遗产地的具体特征的巨大差异。
标准如下:
2. 农业生物多样性
粮农组织(*)将农业生物多样性定义为直接或间接用于粮食和农业用途的各种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这个系统应具备具有全球重要性的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与遗传资源(例如地方性、驯化、罕见、濒危动植物物种)。
(*) 粮农组织对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定义如下:“直接或间接用于粮食和农业用途的各种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其中包括用于食品、饲料、纤维、燃料和药品用途的各种各样的遗传资源(动植物品种)和物种。还包括支持农业生产的非收获物种(土壤微生物、捕食者、传粉媒介)的多样性,以及支持农业生态系统(农业、牧业、林业、水生)的更广泛环境中的物种多样性,以及农业生态系统中的物种多样性。”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
提案中必须包含一份拟议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动态保护的行动计划。
建议纳入行动计划的内容包括对威胁和挑战的分析,以及对各利益相关方为促进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动态保护已经在该地区实施和/或将要实施的政策、战略、行动和成果的详细描述,并提供以下补充信息:
- 确定和分析威胁和挑战,包括社会经济压力和环境变化对系统存在的连续性、可持续性和可行性的影响;
- 拟采取哪些政策、战略和行动,它们将如何应对上述威胁;
- 这些政策、战略和行动将怎样有助于拟议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遗产地动态保护;
- 包括地方社区在内的多方利益相关方如何参与其中并支持《行动计划》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各级实施;
- 如何利用政策、战略和行动在地方、国家和/或国际各级筹集资金和/或调动资源;
- 将如何监测和评价《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