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视野】用法律维护妇女权益,建设公平社会 — 专访公益律师吕孝权
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是当今世界上最普遍的侵犯人权行为之一。“反对性别暴力16天行动”是一项国际民间社会主导的运动,从每年的11月25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开始,到12月10日“人权日”结束,提请全球关注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这一最普遍的侵犯人权行为。《联合国新闻》将在这16天当中,就这一话题进行一系列采访。今天,请您收听我们根据对致力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公益律师吕孝权所做采访撰写的报道。
吕孝权: “我是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吕孝权。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是1995年第4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后催生的中国第一家专业的妇女权益法律研究和倡导机构。
这个律师事务所的特点是承继了原北大妇女法律中心的宗旨和使命,主要是聚焦于反对针对妇女的性别暴力、针对妇女的性别歧视之类的一些案件、事件,做一些立法倡导工作。
我们所承接的大多数的案件都是不收律师费的,主要是代理一些典型的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针对妇女包括女童带有性别歧视色彩的一些典型的案件和事件。我们的核心使命是希望通过个案,通过一系列针对妇女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开展,能够推动国家层面或地方层面涉及男女平等、性别平等、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改革和出台。这是我们这个机构的核心使命。”
在公益法律领域深耕16年的吕孝权信奉这样一句法律格言:“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吕孝权:“我干了16年全职公益法律,现在还想在这个平台上坚持下去。这是因为我自己喜欢这个事情,而不是把它作为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我把它作为一个事业来做。做公益是长期的事,它确实需要激情,需要情怀。当然跟你自己个人的价值追求和人生目标是什么有关系。做全职公益法律援助工作是我个人的自由选择,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存在我占据所谓的道德制高点。
你做的工作对这个社会有没有意义、有没有价值,有多大的意义和多大的价值,这不是由我们评判的。我觉得要交给社会,交给我们帮助过的或者接触过一些目标群体,由他们来评判我们做的工作有没有价值,它的价值在哪。我觉得我既付出了很多,同时我觉得我也收获了很多,甚至可能收获的更多。一方面个人的业务能力成长非常快,另外一方面在这个平台上我也交到了很多知心的朋友。除了跟自己并肩作战的机构里的专职同事,也包括我自己负责的公益律师网络里边的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愿意抽出时间做公益的网络志愿律师。”
在采访中强调:做公益律师不是做“苦行憎”,要让大家做一个体面的公益法律人,这才是这个职业能够持续发展、职业化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公益组织也需要尽可能筹集更多资金,需要企业、组织机构以及个人的捐赠,才能为更多寻求法律援助的群体提供帮助。
吕孝权:“因为我们机构的专职律师资源、我们的资金等等各个方面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好钢必须要用在刀刃上。每一年向我们寻求帮助的群体人数还是比较多,所以我们只能制定选择标准,优先解决优先事项。
我们的法律援助范畴内最核心的一块业务就是为所有涉及针对妇女,包括女童,带有性别歧视色彩的案件和事件。这是我们重点的援助目标和对象,大概占据我们整个机构的95%以上的资源。这是核心业务。”
吕孝权介绍说:千千律师事务所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通常符合重大、典型、疑难,具有理论研究和立法倡导价值标准。其中一些案件对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吕孝权:“一个最典型的案例是在2010年、2011年左右,我们承办过一个发生在东北的性侵幼女案件。我们通过个案的办理,通过一系列综合性办案手段的策略和使用,成功推动了201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臭名昭著的“嫖宿幼女罪”,以后这种情况按照强奸罪、奸淫幼女的情形从重处罚。
我们认为“嫖宿幼女罪” 真的是恶法。为什么呢?因为从名字上来看,嫖宿,他背后的潜台词就是嫖客跟妓女的关系,他不是赤裸裸的对不满14周岁女孩的人格污辱,给人家泼脏水吗?这是一种直接的歧视。 这种污名化的罪名在刑法里面竟然还存在,我们是坚决反对的。我们认为“强奸未成年少女”这个定性和量刑,能更好的体现对未成年少女的法律保护。
我们在做案子的过程当中就充分发现这个罪名是一个恶法。我们要通过相关的活动,看能不能够推动撬动一下最高国家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能不能启动刑法的修订程序,把这个臭名昭著的恶法从新中国的刑事立法里面彻底除名。
当然这个立法的推动不是我们这一家律师所,应该是全社会共同推动的结果。我们只是作为整个洪流当中的一个支流,发挥了我们自己的经验、我们自己的智慧、我们自己的力量。这就证明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成功了。这给我们很大的信心,给我们很大的鼓舞,也使我们意识到我们的工作是很重要、很有意义。”
千千律师事务所通过办理典型案件、召开专题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公益诉讼等方法,致力于推动妇女法律权益状况的改善,积极推进涉及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和完善。同时多渠道开展性别意识及法律知识培训、宣传和教育,推动全社会对妇女权益问题和公益法律事业的关心和重视。
吕孝权:“随着新媒体和自媒体的广泛传播,大家对于这个问题的认知, 相比于十年前尤其二十年前,已经有很大的变化了。这些都为我们这个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其实大家可以形成合力,去寻找各自的优势、各自的角度,去寻找最适合自己的方法,然后争取其他机构的支持来形成合力。
做妇女权益保护也好,做男女平等推进也好,做性别平等推进也好,在任何时候,我觉得都应该是政府主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应该广泛参与,来做一个协助的角色。这样这个工作做起来,可能是事半功倍。哪怕在某一段时间、某一个场合可能遇到一些困难,我觉得都是暂时。一定要有这种信心:未来还是美好,人类的历史只可能向前发展,不可能倒退,这是自然规律。未来,我当然有理由认为是一个变得更好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