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24〕5号),大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我省《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银龄行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2月5日前书面反馈。
联系人: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陈瑞琦,联系电话:024-23935916,传真:024-23932891。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1月3日
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银龄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24〕5号),大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贡献“银发力量”。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深入推进新时代“银龄行动”若干措施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明确了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对广大老年人是极大鼓舞,对广大老龄工作者是极大鞭策。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通过召开会议、开展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传达学习。要采取负责同志带头学、业务部门深入学、党员干部广泛学等方式,确保从事老龄工作的干部职工学深悟透回信精神。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一体部署推进落实,以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银龄行动”新要求、新目标
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做好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最新要求,深入推动“银龄行动”拓面增效,推动服务主体从以退休知识分子为主拓展到全体老年人,服务内容从以智力援助为主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服务形式从以线下开展活动为主拓展到线上线下相结合,不断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老龄办)每年至少开展1项主题活动,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制定年度“银龄行动”计划,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2026年,全省“银龄行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成为长期开展的老年志愿服务项目。2028年,“银龄行动”机制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成为我省老年人社会参与、老有所为的重要品牌。
三、积极推动“银龄行动”多领域广泛开展
巩固拓展智力援助“银龄行动”,广泛动员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领域的老年知识分子积极参与。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宣讲“银龄行动”,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千家万户。重视发挥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纠纷调解等活动。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互助养老、全民参保、扶残助残等提供便利,鼓励老年志愿者参与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四、有效拓展“银龄行动”平台渠道
探索推进“互联网+银龄行动”服务模式,推动使用全国“银龄行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银龄行动”供需网上办理。鼓励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和组织整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的老年人力资源,搭建“银龄行动”服务平台,通过需求调研、项目创新、网络发布等方式促进供需对接。重大公共体育设施、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需要招募志愿者的,结合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为银龄志愿者保留一定比例的岗位。充分利用老年人原单位、所在社区的有利条件,为有意愿参与“银龄行动”的老年人提供机会。培育壮大“银龄行动”队伍,鼓励各地设立本级“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
五、努力提升“银龄行动”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银龄行动”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行为准则、服务规范和权利义务。健全“银龄行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强化“银龄行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银龄行动”志愿者的培训,普及老年志愿服务知识,提升“银龄行动”服务水平。“银龄行动”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之前,一般应进行身体状况评估并购买意外保险,服务时间超过一个月或确有必要时要安排行前体检,制定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完善志愿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礼遇回馈等褒奖机制,将志愿服务时长与社区福利、优惠待遇等挂钩,激发老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六、积极打造“银龄行动”示范品牌项目
不断完善“银龄行动”的内涵和组织形式,鼓励各级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和职责举办不同的主题活动。把“银龄行动”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等战略相结合,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有特色、层次高、规模大的品牌项目,形成强大声势。积极推广使用全国“银龄行动”标识和志愿服务队旗。加强“银龄行动”理论研究,做好品牌宣传推广。结合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启动仪式、志愿者欢送仪式。开展全省“银龄行动”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征集与宣传活动。
七、推动加大“银龄行动”宣传力度
要依托官方网站、媒体平台,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银龄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具体工作要求。发挥全媒体矩阵优势,宣传“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先进事迹,展现老年人老骥伏枥、向上向善精神面貌。鼓励创作老年志愿服务题材的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公益广告,激发更多老年人的参与热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八、切实加强“银龄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银龄行动”工作,将其纳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捐赠、合作协办等方式,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相关的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指导战线领域将“银龄行动”有声有色开展起来。省民政厅(老龄办)要加强对“银龄行动”实施情况的评估与指导,做好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各市、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银龄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民政厅。
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5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