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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 使用手冊
選取 Mac 螢幕上的項目
如要移動、複製和更改項目,你通常必須先將其選取。 你可以選取文字,或文件、檔案、資料夾、App 和磁碟等其他項目。
請在 Mac 上執行下列任何一項操作:
選取文字: 按一下並拖移指標到文字上。 你也可以按兩下來選取字詞,或者按三下來選取段落。
選取一個項目: 按一下項目。 例如,在 Finder 中,按一下文件、資料夾、App 或磁碟的圖像。
選擇多個項目: 按住 Command 鍵,然後按一下項目(不必為相鄰項目)。
選擇多個鄰近的項目: 按一下第一個項目,然後按下 Shift 鍵並點按最後一個項目。 其中的所有項目都會包括在所選範圍中。
你也可以在第一個項目附近按一下,按住觸控板或滑鼠按鍵,然後拖移選擇所有項目。 此方法在使用 Finder 的「圖像」顯示方式時特別實用。
在視窗中選擇所有項目: 按一下視窗讓其成為有效,然後按下 Command + A。
在已選取多個項目時,取消選取單一項目: 按住 Command 鍵並按一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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