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方针/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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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 我对可以快速删除‘任何其内容只包括外部连接、参见、图书参考、类别标签、模板标签、跨语言连接的条目’有异议,之前也和英文管理员商榷过。外部连接、参见、图书参考、类别标签、模板标签、跨语言连接中的任何一项,都使条目往前走了一步,对有参考学习能力的使用者,其义自现;小小条目姑且有观察期,对上述参照项为什么如此苛刻?
- 另外,我认为图片是内容。如果一个条目,有相关的图片而缺乏文字,这个条目应被视为有内容的,不应被‘快速删除’。我以自己的艺术史专业学养郑重地提出这一点。从认识论而言,图片有传播资讯的能力。图片所能传播的资讯和文字所能及的,可同可异、或同或异,以不同的感官增益我们对事物的理解,不应重文轻图。俗语‘一图抵千言’、“眼见为实”说的就是这个道理。20世纪法国哲学家罗兰·巴特提出的‘文本’概念,也表达了开放阅读创作媒介方法的可能性——字是内容,为什么图就不是了呢,是不是还可以加上声音、视频呢?当代史家不仅像他们的前辈一样把视觉形象视作证据,也承认视觉形象自身叙事的能力和力量。从工作量而言,一个提供图片的维基人往往需要经历拍摄图片、上传图片、编辑图片入条目3个步骤,其付出值得尊重。汉语维基百科的插图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请管理员保护图片作者的热情,鼓励他们在图说条目上勇于创新。至于有的使用者表示,他们从图片中看不到‘内容’,我的看法是:人是有差异的,阅读障碍的人或许也读不利落字构成的内容,不识汉语的人也读不了汉字的内容;容许不同媒介的内容平等地存在,才能使更多的人有可能使用这一开放的百科全书Tian 04:08 2005年5月1日 (UTC)。
- 非常贊同Tian的意見,中文是意符與聲符,二者合併而成的。圖片是意符,與視覺有關,而且與中文的原始構造吻合。沒有理由要排斥圖片。
--李學忠 林秀英 2005年5月1日
- 对第10条,错误的创建,且只有创建者编辑过的条目,是否人人都可以,而非“作者”才可以提出快速删除啊?--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D 16:06 2005年5月7日 (UTC)
(無標題)
我抗议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bc3xyz(對話|貢獻)於2005年8月30日 (二) 06:52加入。
- 为什么?--氢氧化钠(Flsxx) NaOH 06:55 2005年8月30日 (UTC)
質疑快速删除的效率
2005大埔中學生自殺事件已被提請快速删除超過20小時,但仍未有管理員作出刪除。根據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5年12月11日的共識,2005年大埔情侶自殺事件已經決定被刪除的,只是有用戶再度建立。希望能夠有一名管理員可以盡快刪除這個條目。 -- Kevinhksouth 09:05 2005年12月29日 (UTC)
干吗要删除党旗党徽那页?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cm367(對話|貢獻)於2006年2月28日 (二) 05:50加入。
是否包括“涂鸦”。
User:Fdcn认为“塗鴉是理由。”参见编辑历史,特发起讨论。我认为“涂鸦”不容易定义和判断,容易被滥用,不应该算作理由。-无名无形(留言) 02:30 2006年5月6日 (UTC)
提议修改WP:CSD,规范管理员快速删除的行为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我遇到很多快速删除的案例,其理由是“涂鸦”或“不可查证”等,但我觉得这些都不是正确的快速删除的理由,管理员的快速删除是一个激烈的行为,很容易引起质疑,应该严格按照WP:CSD方针中规定的原因执行。因此建议将WP:CSD1.1节修改为User:Xiaojeng/CSD中的内容。主要的修改是加入了删除原因代号,这样是为了方便管理员写明快速删除的原因,避免其他人对快速删除的决定产生质疑。诸位觉得怎么样?-无名无形(留言) 23:25 2006年5月5日 (UTC)
- 用法可参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5月5日中POTER条目的投票。-无名无形(留言) 23:47 2006年5月5日 (UTC)
- 幾點補充:
- 「塗鴉」若屬破壞,確為快速刪除(SD)之列;「不可查證」則應提交AfD,而不是SD。
- 管理員快速刪除的確容易質疑,另一個好的辦法是:甄選管理員時,仔細審查,而不是輕鬆投票。我希望我們中文建立甄試考問制度,在管理員資格投票開始,回答一套標準問題(例如:一、擔任管理員後將會協助哪些中文維基亟需的管理職責;二、自己對維基的貢獻中,哪項自認最為滿意、原因為何;三、曾否捲入編輯衝突或其他困境,當時是怎樣處理,今後會怎樣處理),並在投票的兩週,接受維基人就其對維基政策的理解、處置困難情形的方式等方面的開放問考。維持並增進管理員團隊的品質及生力,是讓所有人安心一些的最根本途徑。
- 關於引用政策代碼,我也十分提倡。一、無論管理員還是一般用戶,只要是管理性動作(如添加刪除模板、提交刪除、封禁用戶等等)均須引述適用之政策的具體條款(所以就不會出現諸如在用戶頁輕易添加vfd,或者稍為懂理的被封者覺得冤比天大的情況)。二、為方便引述,政策(包括強制性方針,及建議性指引)可有一個簡寫代號,如CSD(WP:CSD快速刪除標準),而每項政策可以分為條、項、款。英文直接用政策代碼加上章條的首字母及款項的數字,如CSD:A1。中文方面可以考慮全部用數字編排條款,如CSD 1.1.2。用分條款編排號碼,代替從頭一貫順序排號,好處是每條款將來都可以獨立擴展,而不用擔心影響全文結構或打亂序號。但無論如何,我認同條款編號,以方便引述,甚至可以為常用條款單獨製作模版,如英文的en:Template:Db-nonsense (CSD:G1), en:Template:Db-vand (CSD:G3), en:Template:Db-bio (CSD:A7), ...。
- --roc (talk) 00:38 2006年5月6日 (UTC)
- 欢迎前往User:Xiaojeng/CSD进行修改。:) -无名无形(留言) 01:10 2006年5月6日 (UTC)
- 幾點補充:
我只就快速刪除就事論事一下。无名无形的工作無疑很有益,但加重了管理員人的負擔,記這些代碼困難,打開WP:CSD來參考操作上麻煩。我想從兩個方面來幫助這工作。
- 對提交快速刪除的維基人也提高要求,鼓勵他們提交快速刪除時也引用具體的條例,這樣管理員刪除時已包括了刪除理由。ROC提及的快速刪除模板很好,原先我曾想過翻譯一整套的{{db-XXX}}到中文百科,最終只圖自己方便建立了{{db-author}},請有心人來一起共同建立。
- 在提交SD的標籤中沒有原因時,管理員刪除時就得出具原因。請无名无形辛苦一下,給出一個簡明的原因列表(比如“名稱錯誤”就可以,後面的例外說明都不需要),我可以把這個列表加入到MediaWiki:Confirmdeletetext,讓管理員刪除時只需點擊。
— fdcn talk 2006年05月6日01:38 (UTC+8 09:38)
- 现在的内容看起来更好了,roc对此还有什么异议吗?对于用1.1.2,我觉得更不容易记。而且以后如果有新的理由,不能修改前面的编号,而应该接着往下排,比如:SD26等等。欢迎大家对WP:CSD进行修改和发表意见。-无名无形(留言) 03:07 2006年5月6日 (UTC)
- (跳回)代号一开始一定会不太习惯,可我认为后来会更方便。另外,即使不使用代号,可以使用后面的标签。我在方针中说“建议”使用代码,而不是强迫。至于楊妙玉条目的删除是否合理,我们可以另找地方讨论。-无名无形(留言) 10:36 2006年5月6日 (UTC)
- 我的說明如下:
- 通篇一貫編號方式,大概不利於今後的擴展或刪減,比如,如果日後CSD(快速刪除標準)的「條目」一節多了一項,應該放在「條目」一節,還是按序號列在最後?無論哪種方式,章節或序號,都會有一種被打亂。所以,我仍傾向分級條款方式,這樣有妥適的調整餘地。純數字的確不易記憶(如CSD:1.2),而大家應該都不難記住G, A, R, I, C, U, T, P這個幾個字母的意思(G一般/普適、A條目、R重定向、I圖片、C分類、U用戶頁、T模板、P主題),所以「CSD:A1」的形式也不錯,正好也方便跟英文交流。
- 代碼可能不好記,所以看個人喜好,當然可以仍舊使用文字說明。關鍵是:必須引述適用的政策條款原文。比如昨天《力爭上遊》及新中國之母在被轉交SD時,我分別引述為「WP:CSDA1: little or no context.沒有背景上下文」、「WP:CSD patent nonsense」。我也很希望我們今後能夠省些事,只寫{{db-reason|CSD:A1}}或{{db-reason|CSD:G1}}就好了,或者只寫{{db-ncx}}(或{{db-nocontext}})、{{db-pns}}(或{{db-patentnonsense}})之類。代碼不是關鍵。重要的是:一、引述政策;二、一個簡單、高效、明確的引述手段。
- 「塗鴉」如果在政策條文中有專門定義,當然可以引用。但現在只是出現在WP:CSD第一段第一句的模糊概要性描述,而缺乏比較客觀明確的判定則,所以可能會出現我說「這是塗鴉」她說「不是塗鴉」而流於口水的無聊戰。我們應該可以用中文給出界定的簡潔及客觀的準繩,否則恐怕是中文的悲哀或我們自己的悲哀。維基管理員的功能,是執法,且「忠實維基」與「忠實社群」地「執法」,不是在執法過程,自由心證、隨時創制;尤其有的時候,一些理由看上去很高尚、冠冕堂皇,但其實是沒有維基或法治文明精神,與中共「打黃掃非」「八榮八恥」差不遠了。這或許是中華文化的一項特別值得小心的弱點。
- 用戶及基金會對管理員投與信任的基礎,是我們可以「忠實」「執法」,透明自然是極其重要的(所以幾乎一切動作都有開放的日誌追蹤),而且管理員之間可以互相監督。但如果要到例行查驗被刪文本的地步,我會覺得當初的信託基礎已經喪失,自己應儘早逃離傷害與是非。所以,我們管理員對政策的透徹了解、熟練應用、虛心恪慎,是這些信任基礎及維基得以維繫與成長的基石。所有的管理動作,無論是管理員還是熱心的一般用戶,從提交刪除到執行刪除、到封禁用戶,提供正確(確實適用)的政策條文其實應該是起碼的要求。--roc (talk) 10:49 2006年5月6日 (UTC)
- 我的說明如下:
英文方针,还是中文方针?
- 如果要變更話題,來談中英文方針的適用問題,我想,有兩個原則:一、各語言版有各自的獨特特點,應當有一定的自治權力,也有針對各自語言、文化及現實環境情況適用的不同政策版本;二、維基媒體的不同語言版本,仍有諸多共同價值,並保持同一目標:「收集最廣知識範圍、維持最佳百科品質、供給最多大眾福利之維基百科全書」,維基的基礎理念與政策,不隨語言或文化的不同而不同。WP:CSD的多數內容,應該是屬於第二個原則的範疇。因此,在中文維基的基礎設施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借取英文的基礎政策,我不覺得有不妥。當然這樣也的確對不諳英文的用戶,有不公之虞,因此我也跟你講過,「但我們仍應健全我們的政策,方便非英語的中文維基人理解我們的政策及管理員的執行動作。」(User talk:Xiaojeng#關於力爭上游),因此我也在那裡提議過「現在中文的政策很多還沒有從英文忠實地翻譯過來」,可以多花寶貴時間「在完善政策上。」--roc (talk) 02:47 2006年5月10日 (UTC)
- (跳回)这就是我跟你的分歧所在。我认为:如果中文没有相应的方针,可以借鉴英文方针,比如Wikipedia:保护方针。如果中文有,跟英文方针不同,则应该使用中文方针。如果你感觉中文方针不好用,请提议修改中文方针,而不是使用英文方针。否则,我们在执行方针时,干脆哪个方针好用,就用哪个好了,是不是也可以使用法文方针,俄文方针,日文方针?我一直认为权力需要监督,需要限制,所以致力于制订方针限制管理员的行为,因为一个管理员如果发生错误,比普通用户的危害大得多。-无名无形(留言) 05:23 2006年5月11日 (UTC)
這一段時間發生了一些事,我想,roc說的「在完善政策上」是解決分歧的要點,也是當務之急。具體來說,无名无形這次的工作很重要,大家可以花時間參與和討論一下,爭取兩周後能有初步結果。顯然,一些中文沒有考慮的其它語種很有益的工作也應加進來,這不單單是CSD,其它方針也有。— fdcn talk 2006年05月10日13:43 (UTC+8 21:43)
刪除政策提議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最近處理了好幾個重複提交刪除的條目,有一個原因就是相關刪除模板標籤被人私自移除。這屬於破壞——移除警告模板,再有此類行為,我們應當進行警告和處罰。
還有大家知道的是,某一條目在數次投票刪除後數次重新建立,在條目名被設刪除保護頁後,又不斷變幻條目名稱重新建立。這個行為固然不宜視為破壞,但對維基的資源是一個浪費,增大了維護成本。不少維基人建議適用快速刪除,我這裡希望這一情形能明確寫入快速刪除守則中,以維護投票刪除的權威。對投票刪除失誤的救濟,應通過申請解除刪除並提供新的合理的理由來進行,而非固執地重創。— fdcn talk 2006年05月9日03:03 (UTC+8 11:03)
- 完全同意。救濟手段是「刪除檢討」(deletion review,現在中文版譯作「恢復條目投票」),而不是重複創建。我在WP:CSD「條目.5」項(重複創建的被刪內容),增加「無論標題是否相同」。英文也有這句話,而且CSD又是維基基礎政策,所以我覺得可以直接引用英文政策。無論如何,我們中文政策的完善,是亟需的任務。(前一段有「維基補完計畫」,不過後來沒有聲息了。) --roc (talk) 03:46 2006年5月9日 (UTC)
關於Special:Unusedimages中的圖像
按照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圖片第6項—孤立而沒有被條目使用的圖片。Special:Unusedimages中的圖像是否應該全部刪除?--L!tt|eTung?\2oO7=] 2007年5月5日 (六) 02:13 (UTC)
- 可以刪除,但希望注意:
①因為該頁面寫著:「這裡列出的圖像有可能依然被使用」,所以還是需要仔細查對。
②由維基人自己製作的圖片儘量保留,因為刪了可能就再也無從自他處獲得。
③如果可能,最好從上傳日期較早的開始刪除。
--百楽兎 2007年5月5日 (六) 03:34 (UTC)- 最好也保留自由版權的圖像,或在上傳到Commons後才再刪除。不過應可快速刪除標示着「文件丢失」或「創建縮圖錯誤: 不正確的縮圖參數」的圖片。--Moonian‧♨一盅兩件‧貢獻 主要 全部 2007年5月5日 (六) 03:40 (UTC)
- 我的看法是,保留里面所有自由版权的图片,现在没用到的图片未必将来不会用到,我们现在还是一个很不完整的百科全书,大量条目没有建立,网上自由版权的图片本来就少,到时要用了四处都找不到,那才痛苦。—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2007年5月5日 (六) 04:47 (UTC)
- Special:Unusedimages里的图片是应该清理。但是自由版权的图像应该移动到commons,而不应该删除。其他非自由版权的图像应该可以删除。但是最好不要删除太急,例如可以保留3个月,让大家能够尽量使用里面的图片。此外,「這裡列出的圖像有可能依然被使用」主要是由于有时候系统会出错误,把一些正在使用的图片也当作了未被使用的图片。另外,把图片转移到commons,请尽量使用[1]工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5日 (六) 07:04 (UTC)
- 原來有這移圖工具就方便多了。—Ellery 2007年5月5日 (六) 16:05 (UTC)
兩個條目的消歧義
我認為為兩條目消除歧義的消歧義頁應被快速刪除,因為此類消歧義只須在頁面中加入消歧義模版就可以了,因為我們要避免編寫消歧義頁,把這個都加進標準沒有問題吧? Lichunhon (留言) 2008年9月3日 (三) 08:12 (UTC)
自傳?
我想確認一下,「自傳」是否是快速刪除的標準?我發現常有人在快速刪除的理由中寫「自傳」;但是仔細研究目前的標準,自傳似乎不能成為快速刪除的理由,比較接近且符合規定的理由應該是「以廣告、宣傳為目的而建立的頁面」。個人是認為,如果提快速刪除的理由寫「自傳」,似乎就不該處理?—汪汪 2008年10月18日 (六) 14:41 (UTC)
應嚴格遵守快速刪除的標準
長久下來,感覺現在的快速刪除有點過於氾濫。快速刪除標準應被嚴格遵守,不符標準的就不該被快速刪除,或改列入刪除討論;否則我們就該考慮重新修改快速刪除的標準。—汪汪 2008年10月19日 (日) 08:57 (UTC)
可否爭取多一項"快速刪除的標準"?
根據現時快速刪除的標準,若條目內容違反了任何(其它)官方網站的規則,都需要到頁面存廢討論。但最近,有一條條目:RS兩個實用的小技巧,內容說明了如何犯規/使用遊戲中錯誤的方法,這樣犯了遊戲官方網站的遊戲規則。有人曾提出"非百科內容"的快速刪除,但不合標準。之後,我再次以"違反官方規則"及"維基不是遊戲攻略"的快速刪除,但又不合標準。主要是因為現時"違反官方規則"並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而"維基不是遊戲攻略"當然不是快速刪除的標準吧。 請問,可否將違反官方(網站/遊戲等)規則或類似的意思,討論後列入快速刪除的標準?謝~ —維基超級粉絲無知的我 - Sap00acm≒喂!有人在嗎? 2008年10月21日 (二) 10:42 (UTC)
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是否須重新修訂?
長期觀察下來,發現最近所提出的快速刪除請求中,常出現並未列於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之中的提刪理由,而且也獲得管理員的認同而被刪除。個人建議是否該重新檢討現有的快速刪除標準?或是應請管理員嚴格遵守現有之標準規定。—汪汪 2008年10月19日 (日) 10:41 (UTC)
- 加快速删除模板的人和快速删除的管理员都注意点快删标准吧。如果需要改,也最好先改,然后严格执行。—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10月20日 (一) 10:31 (UTC)
- 感覺上,現在有些理由雖然未被列在「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中,但因為長久以來一直被管理員所接受,而逐漸成為不成文的約定;目前常見到未被列在標準中但會被刪除的理由包括:「自傳」和「非百科內容」。個人也是認為目前未被列入標準中的理由就不該被快速刪除,要刪除就該進入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如果是有知名度、擴充等問題的就該掛上相關模版,而非貪圖方便通通移送快速刪除請求。可能有些人已經注意到,我最近在嚴格落實快速刪除的標準;也希望大家可以踴躍發表意見,如果認為現有標準有所不足,就看看要不要提案修改吧。—汪汪 2008年10月20日 (一) 12:09 (UTC)
- 一点建议,我觉得现在那个模板就设计的有问题,既然快删的标准已经是方针了,意思就是每个人只能按方针行事,那我觉得那个模板的理由参数就不应该包含其它的选择,也就是说只有填写已经通过的理由(都有相关代码)模板才能成立。这样就能从操作上降低乱快删的风险,也降低了管理员的管理难度。如果有相关讨论决定在快删标准中加入了某些其它条,那么再在模板中加入相关条,这样就基本没有问题了,不知道大家理解如何?—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0月20日 (一) 15:32 (UTC)
- 深深同意!現在我確實也被這問題所困擾著。—汪汪 2008年10月20日 (一) 15:46 (UTC)
- 一点建议,我觉得现在那个模板就设计的有问题,既然快删的标准已经是方针了,意思就是每个人只能按方针行事,那我觉得那个模板的理由参数就不应该包含其它的选择,也就是说只有填写已经通过的理由(都有相关代码)模板才能成立。这样就能从操作上降低乱快删的风险,也降低了管理员的管理难度。如果有相关讨论决定在快删标准中加入了某些其它条,那么再在模板中加入相关条,这样就基本没有问题了,不知道大家理解如何?—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0月20日 (一) 15:32 (UTC)
- 贊同人神之間的意見,這樣應該至少能減少一些操作上的問題。--ffaarr (talk) 2008年10月21日 (二) 10:29 (UTC)
這幾天下來的心得:
- 以不符合目前快速刪除標準的理由(最常見的理由:自傳、非百科內容)提出刪除!我現在的作法:退回刪除模板,未來會再做到通知提刪者被退回原因。
- 但這又延伸出一個問題,提刪理由不合標準,但該條目內容明顯(或是疑似)是廣告;管理員是否該自行改以廣告為理由刪除?
- 以「錯誤名稱的重定向」提出刪除,但是部分案件中,乍看之下看不出名稱或是格式有錯誤。所以建議在使用此理由時,應詳述錯誤的原因。
- 對於提刪者,掛上快速刪除模板遠比掛上刪除討論模板在送交刪除討論方便多了;所以才會出現一些應送交刪除討論的條目,直接出現在快速刪除中。
- 「明顯的以廣告、宣傳為目的」、「非常短,沒有定義或內容」,有的時候真的很難界定。
- 管理員要仔細核對提刪之理由是否成立,其實是很費時間的。
另外,也請最近被我回退快速刪除模板的朋友們多多包涵,我現在的目的只是希望維基百科可以落實既有的方針;也建議認為方針已經不合時宜的人可以考慮提案修改。 —汪汪 2008年10月23日 (四) 02:52 (UTC)
我是支持重新开始讨论修订标准的,毕竟维基不是全国人大等 立法 修法严重落后时效,咱们应该加快周期,发现不对立刻修订—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0月23日 (四) 03:31 (UTC)
關於快速刪除的標準及執行程序
從上次我提出幾個現有快速刪除的問題以來已經約一個月了(快速刪除的標準是否須重新修訂?、自傳是否為快速刪除的標準?),在經過這一個月的觀察後,我認為目前我們有一些問題需要大家討論:—汪汪 2008年11月23日 (日) 11:03 (UTC)—汪汪 (Alberth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8:40 (UTC)
是否須增訂標準
封禁用戶的創建
所有頁面-6: 在一個用戶被禁封後,完全由該被封用戶創建和編輯的文章。當然,這個條件有輕微的爭論。
- 既然然有爭議,那究竟是否該列入標準?—汪汪 (Alberth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23 (UTC)
- 既然有爭議,當然不應列入標準。況且假如被封用戶創建的文章真是合乎一般條目的標準而非破壞,快速刪除了它等同「對人不對文」了,應該改為以延長封禁期作為處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2:02 (UTC)
- 個人是認為未來修改快速刪除標準時,能將此項標準刪除;因為被封禁和條目是否適合存在於百科應該是兩件不相干的事情。—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6日 (三) 06:29 (UTC)
- 我同意汪汪的看法,“被封禁和條目是否適合存在於百科應該是兩件不相干的事情”。—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30日 (日) 11:03 (UTC)
- 和人神观点一样,像User:影武者一样的被永久封禁维基人,在开始破坏之前还是颇有贡献的。—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2月2日 (二) 11:35 (UTC)
- 我同意汪汪的看法,“被封禁和條目是否適合存在於百科應該是兩件不相干的事情”。—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30日 (日) 11:03 (UTC)
- 個人是認為未來修改快速刪除標準時,能將此項標準刪除;因為被封禁和條目是否適合存在於百科應該是兩件不相干的事情。—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6日 (三) 06:29 (UTC)
- 既然有爭議,當然不應列入標準。況且假如被封用戶創建的文章真是合乎一般條目的標準而非破壞,快速刪除了它等同「對人不對文」了,應該改為以延長封禁期作為處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2:02 (UTC)
- 同意汪汪--Wing (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6:26 (UTC)
外語文章
所有頁面-7 已經存在於其他維基媒體計畫中的外語文章。這些文章在其他地方被創建以後,被複製並且重新張貼在維基百科上面,或者是透過Transwiki系統而移動的文章。
- 這段文句有些難以理解,建議應改為「直接自其他維基媒體計畫(不限外語或中文)複製而來的文章」。—汪汪 (Alberth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23 (UTC)
- 意見同上。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2:02 (UTC)
- 其实我有点不理解这一点,那么从其他维基计划引用过来的内容算不?毕竟引用是合理的,即遵守GFDL。—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30日 (日) 11:03 (UTC)
- 意見同上。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2:02 (UTC)
- 其實這一條現在也有些問題,根據原文的意思,應該是指直接複製自外語維基但未有任何翻譯,或是已經存在於其他維基計畫的文章,應不需要放於百科之中;但是在{{delete}}之中寫的卻是兩週未翻譯的外語內容。這兩者的根本是完全不同標準,也因此產生到底需不需要「兩週」時間的爭論。我認為應該要重新區分為三種狀況:
- 完全未翻譯之外語(包括文言文)文章,應可適用快速刪除;
- 直接複製自其他維基計畫的內容,也應可適用快速刪除,因為其他維基計畫的內容通常不會是百科內容,就算要寫在維基百科中,也不該是直接複製相同之內容,應被改寫才對。
- 已有部分翻譯之外語文章,這應該和快速刪除完全無關,因為就算兩週過後還是沒改進,也應該是刪除未翻譯之部分,留下已翻譯之部分即可。
—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30日 (日) 12:21 (UTC)
- 目前的操作中,阁下说的第一条情况似乎的确是按照CSD处理的。我看到Wing处理过不少。—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2月2日 (二) 11:40 (UTC)
錯誤命名
重定向頁-3 最近創建的作為錯誤拼寫的結果(在一個頁面移動過程中或之前)。這並不包括共通的拼寫錯誤,共通的拼寫錯誤是被認為有用的。
- 建議加上要求,明定提刪者需說明錯誤之處,否則光是一句「名稱錯誤」,有時候管理員很難判斷到底是哪裡錯誤。—汪汪 (Alberth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8:40 (UTC)
- 意見同上。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2:02 (UTC)
- 还有简繁错误,也许要写清楚一些。—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30日 (日) 11:03 (UTC)
- 意見同上。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2:02 (UTC)
- 剛剛發現除了重定向頁會發生錯誤命名的狀況,還有分類也會有錯誤的命名。因此這一條可能需要再把錯誤命名的分類給列入。—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30日 (日) 14:19 (UTC)
其他需新增的標準
- 如果有任何人認為應該其他應該新增加的理由,歡迎在此列出!目前常見並未列入標準的理由包括:「自傳」、「與XX條目重複」、「非百科內容」等......—汪汪 (Alberth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8:37 (UTC)
- (!)意見:
- 「自傳」:不必要,可用按CSD:G11提出速删,或提请删除讨论。
- 「與XX條目重複」:不是很有必要,可以提请删除或合并讨论。
- 「非百科內容」:建议不再使用这一理由,主观性太强。 --KEGNS 2008年11月23日 (日) 15:47 (UTC)
「與XX條目重複」基本上就是原样拷贝另外一个条目的内容,换一个名字建立条目。这个一般没有必要再讨论应该不应该删除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44 (UTC)
- 目前看到的「重複」有兩種狀況,除了單一作者因失誤(或是故意)創建兩相同條目外,還有另外一種是因為不會使用「移動」,而自行創建新的相同條目,再回頭過來要求快速刪除舊的條目。前者或許可以納入快速刪除的標準,但後者就不應該被納入;因此必須要除了「重複」的條件外,還需要加一些條件才行。—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6日 (三) 06:29 (UTC)
- 重复要看重复到那种程度了,如果几乎全是一样的,我觉得可以提前速删,提交时写明与哪个条目重复即可。—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30日 (日) 11:03 (UTC)
告知條目作者
- 會被快速刪除的條目其作者通常都是新人,他們對於維基百科的各項方針都不熟悉,如果只是作刪除的動作,對於這些新手編輯幾乎沒有幫助,甚至是在對這些新人潑冷水;因此我認為應該在掛上快速刪除模板時,或是執行刪除的同時,通知條目作者並給予一些建議,有助於讓這些新人藉機了解各項方針,或是可以藉此讓新人在被刪除時找到可諮詢的對象。—汪汪 (Alberth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23 (UTC)
- (+)支持。被删除的条目不会出现在“我的贡献”中,新人不会用监视列表的话,会出现找不到自己创建的条目的疑惑,有必要进行通知,并告知条目需符合的标准以避免速删。--KEGNS 2008年11月23日 (日) 15:41 (UTC)
- (+)支持。這才能讓作者明白。--Syaoran,小狼☞☎ 2008年11月24日 (一) 13:20 (UTC)
- (!)意見汪汪一個月內煩了我10次,真的叫人頭痛--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11月24日 (一) 15:23 (UTC)
- (+)支持--最不喜歡那些充老手的渣滓維基人,經常胡亂發出一些所謂意見,實在令人噴飯,若加設這項程序,那些人便不用再多事,亦可減少處理人之工作量以提點那些充老手—Jacky~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0:58 (UTC)
- 厉害厉害,一会骂IP用户是“怕死的鼠辈”,现在又骂充老手的为“渣滓”。现在维基社群就真的如此纵容出口伤人之徒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1:43 (UTC)
- To JackyCheung:阁下因屡次在互助客栈发表人身攻击之辞,加之属于屡犯,现已予以阁下1月时长之封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1月25日 (二) 16:53 (UTC)
- 厉害厉害,一会骂IP用户是“怕死的鼠辈”,现在又骂充老手的为“渣滓”。现在维基社群就真的如此纵容出口伤人之徒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25日 (二) 11:43 (UTC)
(+)支持。我記得以前是討論過是否需要做這一步驟,只是最後好像不了了之。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2:02 (UTC)- (=)中立:Wing的意見也有道理,但我仍希望有人(無論是掛速刪模板的還是執行速刪的也好)能夠在提刪的時候通知一下條目原作者,這樣能夠有助新手明白究竟發生怎樣的一回事。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30日 (日) 12:29 (UTC)
- (!)意見:我發現現在的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的最後面確實已經有建議管理員應該在刪除時通知作者,不過並為成為明確的規範;一樣我會希望在未來修訂的時候將此項動作列入新的方針之中。—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6日 (三) 06:32 (UTC)
- (+)支持:沒錯,既然實際上管理員還是認為應該要這樣做,怎可以只因為害怕不能完善地執行,便本末倒置反過來不比一條好建議寫入方針內?希望Kevinhksouth能改變主意。-- Heinous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15:47 (UTC)
- (-)反对,管理员也是志愿者,不能时刻想到这点,应该鼓励提快删的时候通知用户,但是不应该设为必须。--Wing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6:56 (UTC)
- (!)意見:建議者只是說「應該在掛上快速刪除模板時,或是執行刪除的同時,通知條目作者」,根本沒有說要強制設為必須。
再說難道因為害怕不能完善地執行便反對一條好條例寫入方針內?不是本末倒置嗎?這個建議還是應該正式納入方針內。-- Heinous 2009年1月3日
- (!)意見:建議者只是說「應該在掛上快速刪除模板時,或是執行刪除的同時,通知條目作者」,根本沒有說要強制設為必須。
- (!)意見:我是認為可以比照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頁面的存廢檢討和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流程,在方針中寫出完整流程。—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6日 (三) 07:18 (UTC)
- (-)反对,管理员也是志愿者,不能时刻想到这点,应该鼓励提快删的时候通知用户,但是不应该设为必须。--Wing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06:56 (UTC)
- (!)意見:建议管理员在速删后通知用户时,一并注明提删者,因为页面删除后普通用户无法确定提删者,对于新手而言不便于沟通。当然,如wing所说由提删者通知用户就更好了,减轻管理员的负担。--KEGNS 2008年11月26日 (三) 08:40 (UTC)
- (-)反对,意見與Wing一致。—J.Wong 2008年11月26日 (三) 10:31 (UTC)
- (-)反对--同意Wing的意見--Ws227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1:11 (UTC)
- (-)反对:管理員也是志願者,可以鼓勵提刪的時候通知用户,但是不應該訂為強制。Ktsquare 留言 2008年11月26日 (三) 19:08 (UTC)
- (!)意見:原建議者根本沒有說一定要訂為強制,建議者只是說「應該在掛上快速刪除模板時,或是執行刪除的同時,通知條目作者」,為何要如此害怕一條好建議正式納入方針內呢?-- Heinous 2009年1月3日
- (=)中立:与侵权、无版权/来源的图片等不同,有些被速删的条目的确可以通知作者,但是由于CSD中存在24小时候的空分类、损坏的重定向、用户要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子页面等类别,如果将通知改为强制会平添不必要的人力和时间浪费。—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28日 (五) 00:54 (UTC)
- (!)意見:若是上述數種特別情況,當然可以不算進來,註明豁免啊。--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日 (二) 22:40 (UTC)
- (-)反对--同意Wing的意見-『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8日 (五) 17:00 (UTC)
- (!)意見:既然這麼多管理員都認為有執行的困難,那就只能改期待讓其成為一項提刪程序指引的建議;不過,這項建議應該要放於方針內顯著的位置。—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9日 (六) 03:13 (UTC)
- (!)意見:我倒是觉得应该尽可能提醒那些乱挂速删模板的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30日 (日) 11:05 (UTC)
- (!)意見:反對的人都只會說「與Wing所見相同」,即是說「管理員也是志愿者,不能時刻想到這點」。我同意「管理員也是志愿者」這句話──它是一句客觀陳述句,而所陳之事乃符合事實。不過,撰寫人、條目編輯也是志願者,卻不可因為他們是志願者,而覺得他們不能時刻注意到「要中立、要避免賣廣告、不應作原創內容」等要求,從而免卻去他們撰寫的要注意的責任。
因此,我不認為「是志願者」就可以作為擋箭牌,讓一些只管亂刪的用戶,繼續有藉口去做「瞞過人家就刪了」的事。這事情的發生,無論是撰寫人寫得不盡責以致條目不合規定,還是因提刪者不盡責只管亂刪不理他人,到最後都是會有傷害的。其實提刪得來,一併通知撰寫者,真的有若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嗎?維基本來不是應大家多作理性交流、盡力互相指教的嗎?只是多按一條link,寫下一個被提刪訊息而已,但所做到的正面作用確是有助維基社群。且看有心貢獻維基的朋友,現在沒明文規定,也會通知撰寫者啊。現在甚至還要一些編輯,代替沒通知撰寫者的人,去通知撰寫者。若大家(+)支持這方針,還可以減輕回這些編輯的工作量。--Syaoran,小狼☞☎ 2008年12月2日 (二) 22:40 (UTC) - (!)意見。注意到英文版目前正在使用的、中文版正在由User:Tohd8BohaithuGh1翻译的Wikipedia:Twinkle(英文页面)在提删的时候,(似乎)会自动在用户页留下相应的提示。如Template:Firstarticle,template:Db-notice等等。—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2月5日 (五) 01:41 (UTC)
- (!)意見:反對的人都只會說「與Wing所見相同」,即是說「管理員也是志愿者,不能時刻想到這點」。我同意「管理員也是志愿者」這句話──它是一句客觀陳述句,而所陳之事乃符合事實。不過,撰寫人、條目編輯也是志願者,卻不可因為他們是志願者,而覺得他們不能時刻注意到「要中立、要避免賣廣告、不應作原創內容」等要求,從而免卻去他們撰寫的要注意的責任。
- (+)支持:同意Syaoran,小狼,老實說就算條例寫了希望管理員要先通知用戶,實際上大家也是志願者,大家太忙不能執行也沒有人會責罰大家,但不能「本末倒置」,因為害怕不能完善地執行便反對一條好條例寫入方針內,而且現時維基方針下有很多條例實際上也沒有管理員遵守(例如維基不是主題關係鬆散的資料庫或列表,但幾乎每個演藝人員的條目也違犯這個方針,列表佔了條目的絕大部分,難道因為害怕不能如實執行便反對一條好條例寫入方針內?本末倒置嗎?)。-- Heinous 2009年1月3日
- (+)支持。这个话题讨论了11个月,我看也没啥进展,尽管我对于现在快速删除的实际操纵深恶痛绝,但也感到无力改变现状。不知道维基的规则是如何制定和不断完善的,除了在这里讨论,是否有其他途径,把我们希望修改此规定的意愿表达出来,并真正改变现在对于快速删除的操纵方式?如果在现有的规则下,我能做的就是看到新人发条目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立刻给ta挂上,这样做估计会激起更多民愤,也许管理员大人们,能更重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Hier (留言) 2009年9月19日 (六) 01:37 (UTC)
提刪理由不符標準時
- 我是認為如果提刪者使用的理由完全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時,應該直接撤下其提刪模板,同時知會提刪者;但有可能有爭議的狀況是當該條目明顯有其他理由可速刪時(例如:明顯的廣告),但提刪者卻用了不符標準的理由(例如:自傳),管理員該如何處置?我是認為管理員應只能依照提刪者提出的理由做決定,不應自行套用其他理由進行刪除。—汪汪 (Alberth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3:23 (UTC)
- (!)意見:根据方针,管理员在同一条目中不可以使用双重身份,建议看到不符合速删标准的管理员以自己的理解重挂速删模板,让第二位前来的管理员执行删除。--KEGNS 2008年11月23日 (日) 15:37 (UTC)
- 是,絕對不希望假老手在充大頭—Jacky~TALK 2008年11月25日 (二) 11:05 (UTC)
- (!)意見:目前我認為比較合理的作法應該是:
- 當提刪理由「不符合」快速刪除標準時(例如:不是百科內容),不論該條目內容是否符合任何快速刪除標準(例如:廣告),管理員還是只應就提刪者提出的理由處理,選擇移去該快速刪除模板(並通知提刪者),或是主動更新提刪理由等候下位管理員處理。
- 當提刪理由「符合」快速刪除標準時(例如:無實際內容),但該管理員(或其他維基人)認為該理由不成立,則應掛上{{hangon}}並說明理由,等候下位管理員決定移除模板或刪除。
—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6日 (三) 15:33 (UTC)
其他
- 現有{{delete}}模板上的部分敘述與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的內容不同,例如G7;因此{{delete}}應重新修改,讓兩者一致。—汪汪 (Alberth2) 2008年11月23日 (日) 08:37 (UTC)
- (:)回應,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28日 (五) 01:03 (UTC)
- 是否应该限制{{delete}}模板只能使用已通过的方针提出速删。
- 在对速删结果有争议时,能否直接移除速删模板?或者只能挂上Hangon,再通过一些过程才能移除模板?—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23日 (日) 09:40 (UTC)
- (!)意見:在对速删结果有争议时,建议先挂Hangon,并通知条目创建者和提交速删者。--KEGNS 2008年11月23日 (日) 15:50 (UTC)
實作上根本常出現問題,如一些因歷史問題而遺下的/temp頁和重定向頁,即使是明顯沒用又沒鍵入的頁面還是不能刪(如假設維基百科 (百科全書)重定向到維基百科,前者又不算錯誤重定向),又明顯的拙劣翻譯常會因個人的理解能力或者自身的中文水平而對翻譯內容有認知上或寫作水準上的差異,但不少人則會一刪了之多於修改文法,又非常短而且沒定義內容本身就有問題,正本50字以內應掛小小條目模板的話,非常短應該是怎樣的短呢?10字還是1字?怎不直接改成“沒定義內容”即可速刪,不少條目又臭又長又沒首段看不出是在說甚麼(但不能速刪,雖然提刪討論中通常被要求速刪),相比之下寫一句文但有定義內容即掛小小條目,這又是甚麼回事?另外最最奇怪的是有一些已被合併或重定向的條目往往會被用意不明的清空,然後作清空條目來速刪,很有偷跑意味,應不應該寫清楚原文已合併或者已沒再使用重定向啊(但兩個都不是速刪理由)?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2.100.156.91(對話|貢獻)於2008年11月23日 (日) 19:50加入。
- 我认为挂速删模板时不应该清空该页面的内容。现在经常能看到重定向页和对话页的提交速删时,总把页面清空,对执行删除的人来说,判断是否速删造成困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49 (UTC)
- 確實是個常見的困擾!!但問題是,當提刪者清空頁面時,欲執行速刪審查工作的管理員能做什麼?除非有新的共識同意管理員能夠以此為理由回退速刪,否則管理員還是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去翻歷史紀錄。—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4日 (一) 13:48 (UTC)
- 我认为挂速删模板时不应该清空该页面的内容。现在经常能看到重定向页和对话页的提交速删时,总把页面清空,对执行删除的人来说,判断是否速删造成困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4日 (一) 12:49 (UTC)
- 我希望不会要求挂速删模板的时候必须用那些指定的参数(例如G1,G9等)。速删模板的参数太多了,像我这样用的较多的也就只能记住其中的一半左右。因此如果是用文字描述的方式表达速删原因,应当也能够接受的,只要这个原因符合速删方针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1月26日 (三) 02:57 (UTC)
- 是啊,我想大家應該都同意只要理由能夠符合標準就好了!!只是,大家必須要先認清楚到底哪些東西是符合標準的;目前有太多過去大家所習慣使用的理由都是不符合現在的標準。—Alberth2~汪汪 2008年11月26日 (三) 06:51 (UTC)
- 其实书生可以写张速删标准纸条贴在电脑上(笑)。使用自然语言描述的话,可能会出现产生偏差的情况,G1和G4有时候就会混淆。--KEGNS 2008年11月26日 (三) 08:50 (UTC)
- 目前的实际操作中,用自然语言描述的{{delete}}往往都能被速删,绝大部分管理员在处理这类速删的时候往往会在删除理由中补上合适的CSD代码。其实可以编写一个.js页面,供有需要的维基人取用(在自己的customEdittools.js中加入importScript('xxx'))即可—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1月28日 (五) 01:03 (UTC)
- 其实书生可以写张速删标准纸条贴在电脑上(笑)。使用自然语言描述的话,可能会出现产生偏差的情况,G1和G4有时候就会混淆。--KEGNS 2008年11月26日 (三) 08: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