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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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國者,回教之政體也,奉伊斯蘭為國教,中東、中亞、北非皆有。回回曆〇年(合西洋曆六二二年),先知穆罕默德始肇。每有政務,悉奉古蘭經之教義,並穆聖之教導。
今回回列國多奉伊斯蘭法。唯巴基斯坦、伊朗、阿富汗、茅利塔尼亞四國,奉共和政體,自號曰伊斯蘭共和國。
有黨如塔利班、卡伊達、達伊沙者,謀一統回回世界,憾西洋人甚。每獲泰西之人,輒斃之。今達伊沙竊據伊拉克、敘利亞之土,其魁巴格達迪建偽號曰「伊斯蘭國」,僭稱「哈里發」。隳名城,毀古跡,焚典籍,萬國嗔之。達伊沙,回回語「踐踏」之意也。蓋其黨徒多行不法,壞清真寺,違古蘭經之教義,回回人恥之之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