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講在生嘅人
呢版係粵語維基百科正式政策,維基友普遍接受,通常都要跟足。改佢之前要有共識先,重要嘅修改要響討論版傾過,同埋喺大圍報告版宣布過。 |
一句講嗮:維基百科嘅文可能會影響在生嘅人,所以編寫在生嘅人嘅文要特別謹慎[註 1]。講在生嘅人需要注意內容查證得到、持中立嘅觀點同埋唔係原創研究,唔可以透過維基百科傷害當事人。 |
喺任何維基百科頁插入在生嘅人嘅傳記內容嗰時,編者要特別謹慎。編者需要對呢啲資料保持高度敏感,並且嚴格遵循美國嘅所有適用法律以及我哋所有嘅內容政策,尤其係:
維基百科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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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嘅標準 |
同維基友合作 |
我哋一定要確保文章嘅正確性。[1]緊記堅持使用高質素嘅參考。所有受挑戰或者可能受挑戰嘅引文同埋材料一定要得到可靠而且已經發行咗嘅參考以內文引用方式支持。有關在生嘅人(或某啲情況下,啱啱死咗嘅人)嘅無來源或少來源嘅爭議內容,無論係負面、正面或者係好有疑問嘅,唔使討論都應該即刻刪走[2]。持續或者極嚴重違反呢個政策嘅用戶可以被封鎖。
生人傳記(BLP)一定要寫得保守而又要照顧有關人士嘅私隱。維基百科係百科全書,唔係小報新聞。作出編輯判斷嗰時一定要時刻照顧對相關在生嘅人可能受到嘅傷害。呢個政策唔只適用於生人傳記文章,亦都適用於喺其他頁,包括討論頁入面出現嘅生人傳記內容。插入同埋復原材料嘅人要承擔提證責任。
寫作風格
[編輯]語氣
[編輯]生人傳記應該以負責任、謹慎同埋不偏不倚嘅語氣編寫,避免輕描淡寫同埋誇大其詞。文章應該以不分派別嘅方式記錄同主題有關而可靠嘅二手資料發表嘅內容,以及喺某啲情況下由主題人物發表嘅關於佢哋自己嘅內容。文章應該概括以可靠來源敘述嘅行為同埋成就,唔好過度重視最近發生嘅事件。除非啲可靠來源普遍以呢種方式描述,否則唔好用有爭議嘅標籤、冗長嘅語言或缺乏精確度嘅術語去標籤一個人。應該利用清晰、直接嘅語言,直接講事實出來。
平衡
[編輯]可以經可靠嘅二手來源查證到嘅批評同表揚,只要啲材料係以負責任、保守同埋無私嘅語氣表示,都應該包含。唔好畀特定嘅觀點太多篇幅;少數群體嘅觀點甚至完全唔應該包含。必須注意文章結構,以確保整體描述同埋章節標題大致上係中性嘅。要提防依靠罪惡關聯嘅主張,以及帶有偏見、惡意或過度宣傳嘅內容。
最終主義中表達嘅概念——每篇維基百科嘅文章都係一部發展緊嘅作品,因此一篇文暫時唔平衡係可以嘅,因為佢最終會成形——唔並適用於傳記。鑑於佢對傳記對像生活嘅潛在影響,傳記幾時都必須對佢嘅對象公平。
攻擊頁
[編輯]如果冇符合政策嘅版本可以揀,無來源而且語氣負面嘅頁,尤其係嗰啲似乎主要係開嚟貶低主題嘅,就應該即刻刪除;請睇下面嘅#一概刪除、預防開頁同埋禮貌清空。非管理員應該用{{db-attack}}或{{db-negublp}}標籤佢哋。開呢類嘅頁,尤其係重複或者惡意噉做,會成為即刻封鎖嘅理由。
可靠來源
[編輯]受到挑戰或可能受到挑戰
[編輯]維基百科嘅來源政策—求證得到—規定,所有引文同埋任何受到質疑或可能受到質疑嘅材料,都必須有可靠而已經發布嘅來源以內文引用方式佐證;達唔到呢個標準嘅材料可能會被刪除。呢個政策擴展咗嗰個原則,並補充冇來源或者來源不良嘅在生嘅人嘅爭議性材料,應該唔經討論,即刻刪除。政策對任何負面、正面、中立,或者只係有疑問嘅材料,同埋佢出現喺傳記定係其他文章都適用。如果材料嘅來源淨係得小報新聞,就唔應該加落文章。當材料係查證得到而又值得留意嗰時,佢就會出現喺更可靠嘅來源之中。
避免濫用第一手來源
[編輯]使用第一手來源時要格外小心。唔好用審判記錄同埋其他法庭記錄或其他公共文件,來支持關於在生嘅人嘅斷言。唔好用包含個人資料,例如出生日期、房屋價值、交通引用、車輛登記以及家庭或公司地址嘅公共記錄。如果一手資料已由可靠嘅二手來源討論過,或者可以接受依靠佢來增補二手來源,但要遵守本政策、無原創研究同埋其他來源政策嘅限制。[註 2]
自行發布嘅資源
[編輯]避免自行發布資源
[編輯]唔好以自行出版嘅資源(包括但不限於書籍、雜誌、網站、網誌同埋推文)作為在生嘅人嘅資料來源,除非文章主題係由佢撰寫或出版。「自行發布嘅網誌」嘅語境係指個人同埋團體網誌。有啲新聞機構擁有佢哋稱之為網誌嘅網上專欄,只要作者係專業人士並且網誌受報紙嘅完全編輯控制,呢啲都算係可接受來源。讀者留低嘅帖文永遠唔會被接受為來源。請睇下面嘅#圖片,了解我哋關於自行發布圖片嘅政策。
使用當事人自行發布嘅嘢做來源
[編輯]有啲在生嘅人會出版關於佢哋自己嘅資料,例如通過新聞稿或個人網站。只有以下情況先可以將呢類材料用作來源:
- 佢冇過分自我宣傳;
- 佢唔涉及對第三方嘅主張;
- 佢唔涉及同主題冇直接關係嘅事件嘅主張;
- 對佢嘅真實性冇合理懷疑;同埋
- 呢篇文章唔係主要基於呢啲來源。
避免八卦同埋反饋循環
[編輯]避免重複八卦。問下自己來源係唔係可靠;個材料係唔係真實;以及即使係真嘅,佢同關於該主題嘅無私文章相唔相關。慎防依賴用咗鼬鼠字同埋將材料歸因於匿名來源嘅來源。重要注意循環報導—喺維基百科文章嘅材料俾來源攞咗,之後個來源喺維基百科文章中引用以支持原始編輯。
刪除來源不明或者來源不良嘅有爭議材料
[編輯]立即刪除關於在生嘅人嘅任何有爭議材料:
- 來源不明或來源唔好;
- 係對來源嘅原創解釋或分析,或來源嘅綜合(睇埋Wikipedia:非原創研究);
- 依賴自行發布嘅資源,除非由生人傳記所述嘅人編寫(睇上面#使用當事人自行發布嘅嘢做來源);或者
- 依靠滿足唔到求證要求嘅來源。
請注意,三次打回頭規則喺呢類刪除唔適用,但喺生人傳記下乜嘢算係豁免可能會有爭議。有參與關於在生嘅人嘅誹謗性材料嘅編輯戰嘅編輯者,應該考慮喺管理員留言板上提出,而唔係依賴豁免。
管理員就算係編輯過文章或喺其他方式有關聯,都可以通過保護頁面或封鎖違規者,強制刪除明顯嘅生人傳記違規。喺唔太明確嘅情況下,佢哋應該喺管理員留言板上搵未參與嘅管理員去留意。請睇下面#管理員角色。
睇多啲、出面網頁同埋睇埋
[編輯]關於在生嘅人嘅外連結,無論係喺生人傳記定係喺其他地方,都要比其他主題嘅有更高標準。可疑或自行發布嘅來源唔應該收錄喺生人傳記嘅「睇多啲」或「出面網頁」部分;喺其他文章加入呢類連結時,請確保連結到嘅材料冇違反本政策。由生人傳記所講嘅人編寫或發布嘅自行發布資源可以謹慎噉包含喺個生人傳記嘅「睇多啲」或「出面網頁」部分(腸上面#使用當事人自行發布嘅來源)。一般嚟講,唔好連去同本政策精神相抵觸或違反外連結指引嘅網站。如果個指引同本政策或任何其他政策唔一致,就以政策為準。
喺「睇埋」入面嘅連結,無論係放喺佢自己嘅部分定係喺註釋之中,都唔應該用嚟暗示任何有爭議嘅標籤、關聯或關於在生嘅人嘅主張,並且必須遵守維基百科嘅非原創研究政策。
有利於私隱嘅推定
[編輯]避免受害化
[編輯]寫緊只因一兩件事而值得注意嘅人嗰時,寫嗮每一個細節會構成問題——即使材料來源幾好都好。如有疑問,應該將傳記縮減為有嗮來源佐證、中立而切合主題嘅版本。呢樣喺描述主要或完全因他人行為受害而受到關注嘅在生嘅人尤其重要。無論有意定無意,維基百科編輯者唔應該參與或延長呢種傷害。
公眾人物
[編輯]關於公眾人物嘅嘢,會有大量可靠嘅已出版來源,生人傳記應該淨係記錄呢啲來源提及嘅內容。如果一項指控或事件值得注意、相關而且有嗮記錄,就可以收錄喺文章裏面——即使佢係負面而且當事人唔鍾意被提及。如果您搵唔到多個記錄指控或事件而又可靠嘅第三方來源,就唔好寫。
- 例子:「John Doe 同 Jane Doe 嘅離婚好混亂。」離婚對文章重唔重要,係唔係由第三方可靠來源發表?如果冇,就唔好寫。如果係重要,請避免用「混亂」並堅持事實:「John Doe 同 Jane Doe 離咗婚。」
- 例子:一名政治人被指有外遇。當事人否認,但多份主要報紙發表呢啲指控,並且存在公開醜聞。該指控屬於傳記,應該引用呢啲消息來源。不過淨係應該寫該政治人被指有外遇,而唔係外遇確實發生咗。
如果當事人有否認呢類指控,就要寫埋佢哋有否認,同時堅持對涵蓋該主題嘅所有來源作適當比重,避免錯誤嘅平衡。
冇咁出名嘅人
[編輯]即使一啲冇咁出名嘅人能夠獨立成文,好多維基百科文章都包含佢哋嘅材料。喺呢種情況下,請保持克制,淨係採用同佢知名度相關嘅材料,並專注於高質量嘅二手來料。當事人發布嘅材料係可以用,但要謹慎(睇上面#使用當事人自行發布嘅嘢做來源)。可能損害個人聲譽嘅材料應特別小心處理;喺好多司法管轄區,重複一個誹謗指控係可以被起訴,同埋對非公眾人物嘅人士會給予更多保護。
個人資料嘅私隱同埋使用第一手來源
[編輯]由於盜用身份係一個嚴重嘅持續關注議題,好多人視佢哋嘅全名同埋出生日期為私隱。維基百科包含由可靠來源廣泛發佈,或者係同當事人有聯繫而又有合理推斷相信當事人唔反對公開嘅全名同埋出生日期。如果當事人投訴我哋列出佢哋嘅出生日期,或者嗰個人只係啱啱夠知名,噉就謹慎地只列出佢哋嘅出生年份,但前提係要有可靠來源。同樣,文章唔應該包含郵政地址、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在生嘅人嘅聯絡方法,不過連結去當事人經營嘅網站一般都係可以。關於濫用第一手來源獲取有關當事人嘅個人資料請睇#避免濫用第一手來源。
共識顯示,收錄在生嘅人個人資料嘅標準要高過只存在驗證得到嘅可靠來源。[3]
如果有多個獨立可靠來源聲明列出咗唔同嘅出生年份或日期,共識係列出嗮所有呢啲出生日期/年份,並明確指出差異。喺呢種情況下,編輯者唔應該淨係列出佢哋覺得「最有可能」嘅一個日子/年份,或淨係寫一個至幾個可靠來源列出嘅單一日期。唔可以用原創研究推斷出生日期。[4]
如果您喺生人傳記或者維基百科嘅任何地方發現電話號碼、地址、帳號等個人資料,請將佢鏟走並聯絡監督團隊,等佢哋評估使唔使刪除編輯史。為減少觸發Streisand效應嘅機會,請使用平淡/通用嘅編輯摘要,並且唔好提及您會請求監督。
一個驗證咗係屬於當事人嘅社交媒體帳戶嘅文章自稱「今日係我50歲生日」可能屬於自我發布嘅來源,以報告完整嘅出生日期。如果冇理由去懷疑,佢可能係用得嘅。[5]
只係因為一單嘢而受注意嘅人
[編輯]維基百科唔係新聞,亦唔係乜嘢料都收一餐。喺新聞出現並唔代表適宜為嗰個人開獨立嘅維基百科文章。如果以下三個情況中咗是旦一樣,就唔應該開文:
- 如果可靠來源只係覆蓋嗰個人喺單一事件嘅背景。
- 如果嗰個人維持,而預期會繼續保持低調。噉嘅話,傳記強調事件會令佢比重太大並且同中立觀點有衝突。喺呢種情況下,合併內容去事件篇文再將人名跳轉過去會好啲。
- 如果事件唔重要或者個人嘅角色唔算重要或者記錄唔多。例如John Hinckley Jr.有一篇獨立文章,係因為同佢相關嘅單一事件,即企圖暗殺列根係大件事,而且佢嘅角色重要得嚟又有據可依。
事件或個人角色嘅重要性係以可靠來源嘅報導持續性來表明。編輯者必須了解本政策(WP:BLP1E)同埋僅以單一事件知名嘅人指引(WP:BIO1E)之間嘅明顯區別:WP:BLP1E只適用於生人傳記、啱啱死咗嘅人,以及低調人士嘅傳記。
此外,一啲特定主題嘅知名度指引,例如Wikipedia:知名度 (運動),列出咗支持某啲主要因某一事件而聞名嘅個人嘅知名度嘅條件。
被指控犯罪嘅人
[編輯]喺被法庭定罪之前,被指控犯罪嘅在生嘅人都應該假定無罪。指控、調查同埋逮捕唔構成定罪。對於非公眾人物嘅個人;亦即係話,公眾人物未涵蓋嘅個人,編輯必須認真考慮唔好喺任何文章包含表明嗰個人已犯下或被指控犯下罪行嘅材料,除非佢已被定罪。
如果唔同嘅司法程序導致睇落有矛盾而又唔會相互推翻嘅結果,就要包含足夠嘅解釋資訊。
人名私隱
[編輯]喺識別主要因單一事件而被討論嘅個人嗰時應該謹慎。當非公眾人物個名係被刻意隱藏或者冇被廣泛傳播,例如係某啲法庭案件,最好都係省略咗佢,尤其係噉樣做唔會導致內容嚴重丟失嘅話。決定寫唔寫個名落去嗰時,佢喺新聞媒體以外嘅二手來源(例如學術期刊或知名專家嘅著作)嘅發佈,應該比新聞報導中簡簡單單開個名得到更大重視。加入同文章主題冇直接關聯嘅在生嘅人個名之前,要考慮噉做係唔係有重要價值。
對於文章當事人嘅家庭成員同埋其他有關聯但係低調嘅人,一定要作有利私隱嘅推定。如果來源可靠嘅話,生人傳記當事人嘅任何直系親屬、前任或重要家庭成員個名或任何重要關聯人士個名可以成為文章嘅一部分,但要諗清楚呢啲資料係唔係可以幫到讀者更加理解到嗰個人。但係,如果冇恰當來源,唔屬於知名公眾人物嘅家庭成員個名就要鏟咗佢。
用生人傳記繼續爭議
[編輯]維基百科關於在生嘅人嘅文章可能包含同當事人相關嘅爭議或爭論嘅材料(相關、比重適當而且來源可靠)。維基百科唔係為維基外爭議嘅各方提供繼續爭鬥嘅論壇。經驗證明,濫用維基百科來延續法律、政治、社會、文學、學術或其他爭議對傳記文章描述嘅當事人、爭議嘅各方同埋維基百科本身都有害。
由於潛在嘅利益衝突,如果編輯者係同另一個人發生重大爭議或爭論——無論係喺維基內外——或者係嗰個人嘅公開競爭對手,就唔應該編輯嗰個人嘅傳記或關於嗰個人嘅其他材料。更一般地,如果編輯者對生人傳記講嗰個人持有強烈負面或正面睇法,而又選擇編輯嘅話,佢哋應該特別小心噉以中立角度去編輯。
政策嘅可應用性
[編輯]本政策適用於維基百科上有關在生嘅人嘅所有材料,包括討論頁、編輯摘要、用戶頁、圖像、分類、一覽表、文章標題同埋草稿。
非文章空間
[編輯]有關冇來源或來源不良,而且同內容選擇無關嘅在生嘅人嘅爭議性材料應該被清走或刪除。喺就發唔發布有關在生嘅人嘅資料尋求建議時,要小心唔好喺討論頁上發布太多資料,以免詢問變得毫無意義。例如,你可以以呢一句開始討論:「呢條拎對嗰個人有嚴重指控;我哋應唔應該喺文章某個地方總結下?」同樣原則亦適用於有問題嘅圖像。已經討論過嘅有問題指控,可以喺刪除之後提供之前嘅討論做參考。
生人傳記政策一樣適用於用戶同埋用戶討論頁。唯一例外係用戶可以喺佢哋自己嘅用戶頁提出佢哋希望擺出嚟嘅自己嘢,只要佢哋冇冒充人哋,並且受維基百科唔係嘅限制,不過未成年人就唔鼓勵喺佢哋嘅用戶頁上面披露識別個人資料。雖然本政策適用於維基友喺主題空間嘅帖文,不過都有一定餘地畀社群處理行政問題,但如果呢類材料已達到誹謗程度,或者違反唔好人身攻擊政策,管理員都係可以刪除。
用戶名
[編輯]具有破壞性同冒犯性嘅用戶名(例如,包含關於在生嘅人嘅有爭議材料嘅名,或明顯辱罵任何種族、宗教或社會團體嘅名)應立即從日誌中屏蔽同壓制。從日誌中刪除攻擊用戶名嘅請求,應報告畀監督團隊進行評估。
圖片
[編輯]唔應該斷章取義地使用在生嘅人嘅圖像來以虛假或貶低嘅方式呈現一個人。噉對於警察記錄相片(面部相片)或當事人唔希望被影相嘅情況尤其重要。因為警察記錄相片可能暗示所描繪嘅人被指控或被判犯咗特定罪行,所以必須引用一個,喺事實查核同準確性方面享有廣泛公認聲譽,而又可以將相片同相關嘅特定事件或罪行聯繫起來嘅高質量可靠來源。
由維基友或其他人影嘅在生嘅人嘅圖像,只有喺同Wikipedia:圖像使用政策兼容嘅版權許可下發佈時,至可以用。
分類、一覽同埋導航模
[編輯]分類名冇免責聲明或修飾符,因此每個內容分類嘅情況都必須通過文章文本同埋附帶嘅可靠來源核實。除非當事人公開自認有相關信仰(或缺乏宗教信仰)或取向,同埋已發表嘅可靠來源已證明當事人嘅信仰或性取向係同佢公眾生活或知名度相關,否則唔應該用有關宗教信仰(或缺乏宗教信仰)或性取向嘅分類。
對暗示某人聲譽唔好嘅內容分類應謹慎使用。例如Category:罪犯同埋啲子分類別應該淨係針對同當事人知名度相關嘅事件而加;事件係要由可靠嘅第三方來源發布;當事人被定罪;同埋上訴被駁回。唔好將生人傳記以種族主義、性別歧視、極端主義等有爭議話題分類,因為噉會標籤一個人為種族主義者、性別歧視者或極端主義者。(可以睇埋Wikipedia:過度分類#主觀納入標準同埋Wikipedia:過度分類§關於問題或議題嘅意見。)
呢啲原則同樣適用於建基於宗教信仰(或缺乏宗教信仰)或性取向或暗示任何在生嘅人有唔好聲譽嘅一覽、導航模同埋{{Infobox}}字句(指任何維基百科面入面嘅在生嘅人)基於。本政策唔限制對維基專題、文章清理或其他正常編輯活動嘅管理分類嘅使用。
已故嘅人、公司或團體
[編輯]最近死或可能死咗
[編輯]任何喺近啲115年(1909年10月31號或之後[
])出世嘅人都受呢個政策覆蓋,除非有可靠來源確認佢哋已經死咗。一般嚟講,本政策唔適用於有可靠來源確認死亡嘅人士有關嘅材料。唯一例外係最近死嘅人,喺呢種情況下,政策可以根據編輯共識延長至死亡日期之後嘅不確定時期——六個月、一年、兩年。呢類擴展只適用於當事人有爭議或有問題嘅材料而又會對佢哋重在生嘅親戚同朋友有影響嘅情況,例如可能嘅自殺或特別可怕嘅犯罪。即使未確認死亡,就本政策而言,任何出咗世 115 年以上嘅人都被推定為死亡,除非有可靠來源確認佢喺過去兩年內重生存。如果出生日期未知,編輯應使用合理判斷來推斷——從文章中提到嘅事件日期——嗰個人係唔係喺過去 115 年內出世並因此受到本政策保護。法人同團體
[編輯]本政策通常唔適用於有關公司或其他被視為法人嘅實體嘅材料,但任何呢類材料必需根據其他內容政策編寫。生人傳記政策對於編輯團體文章嘅適用程度好複雜,必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關於一個小團體或組織嘅有害陳述,比關於一個更大團體嘅類似陳述更接近一個生人傳記問題;當一個團體係好細,就可能分唔出團體同埋組成團體嘅個人。如有疑問,請確保您用嘅係高質量嘅資源。
生人傳記維修
[編輯]維修嘅重要性
[編輯]維基百科有過百萬篇關於在生嘅人嘅文章。從法律同埋道德角度睇,必須下定決心由呢啲文章中消除誹謗同埋其他不當材料,但必須平衡呢啲擔憂同埋其他擔憂,例如允許文章顯示有利於主題嘅偏見僅僅因為主題反對而刪除適當嘅材料,或允許保留有關非知名宣傳者嘅文章。當對生人傳記中嘅材料係唔係合適有疑問,應將文章縮減為符合政策嘅版本。有時利用頁面保護同埋刪除等管理工具係執行本政策所需要嘅,喺極端情況下需要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採取行動。
模
[編輯]{{BLP}}可以加入生人傳記嘅討論頁同埋其他關注在生嘅人嘅文章,提醒讀者注意本政策。{{Blpo}}適用於包含在生嘅人嘅材料嘅故人傳記。
對於文章,{{BLP dispute}}可以喺需要注意嘅生人傳記用;{{BLP sources}}適用於需要更佳來源嘅生人傳記(或者用{{BLP primary sources}});同埋{{BLP unsourced}}適用於冇來源嘅生人傳記。
對於違反本政策嘅編輯,可以加以下嘅模落佢哋嘅討論頁度警告佢哋:
- {{uw-biog1}}
- {{uw-biog2}}
- {{uw-biog3}}
- {{uw-biog4}}
- {{uw-biog4im}}
- 執行咗封鎖嘅話就用{{uw-bioblock}}
{{BLP removal}}模可以喺文章嘅討論頁用,以解釋點解根據呢個政策刪走咗材料,以及喺乜嘢情況下可以替換材料。
當事人、文章同維基百科之間嘅關係
[編輯]處理當事人對文章嘅編輯
[編輯]當事人有時會直接或通過代表參與編輯關於佢哋自己嘅材料。仲裁委員會已裁定會對生人傳記當事人試圖修正佢哋認為錯誤或唔公平材料嘅行為會寬大處理。當傳記材料嘅當事人嚟到表達關切,編輯者應盡一切努力善待呢啲當事人。
儘管維基百科唔鼓勵人寫關於自己嘅文章,但刪除無來源或來源不良嘅材料就係可以接受。當匿名編輯將生人傳記嘅全部或部分內容清空,有可能係試圖刪除當事人嘅有問題材料。當事人嘅呢類編輯唔應該被視為搞搞震;相反,應該邀請當事人解釋佢哋嘅擔憂。仲裁委員會喺2005年12月確立以下原則:
Wikipedia:咪咬新人政策,建議維基百科用戶考慮一個明顯嘅事實,即係維基百科嘅新用戶不時會做錯。對於嗰啲擁有或可能擁有關於佢哋自己文章嘅人來說,有一種誘惑——尤其係如果呢類文章包含明顯錯誤或強烈負面資訊嗰時——會插手關於佢哋自己文章嘅問題。噉可能會為新用戶打開相當不成熟行為同埋喪失尊嚴嘅大門。強烈批評跌落呢個陷阱嘅用戶,而唔將呢種現象視為新手錯誤,係違反唔咬新手嘅行為。[6]
處理關於你自己嘅文章
[編輯]維基百科嘅編輯政策通常會幫您解決擔憂,重有好多願意提供幫助嘅用戶同埋有廣泛嘅遞進流程等更多人知道。非常明顯嘅錯誤可以快速修正,連您都做得到。但除此之外,喺文章討論頁上發佈建議(請睇Help:討論頁),或者擺{{help me}}落您嘅用戶討論頁。您亦可以喺文章討論頁發布解釋您嘅擔憂,並要求未參與嘅編輯者評估文章,以確保其書寫合理且來源正確。
如果您係文章當事人,並且您發現有關您嘅文章包含您嘅個人資料或潛在嘅誹謗性陳述,請聯絡監督團隊,以便佢哋評估問題並可能將佢由頁面歷史記錄中刪除。
請記住,維基百科幾乎完全由志願者營運;唔禮貌嘅行為,即使完全可以理解,通常都唔係幾有效。
法律問題
[編輯]對喺維基百科頁(無論係喺生人傳記定係其他地方)發現嘅有關自己嘅材料有法律或其他嚴重問題嘅人士,可以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嘅志願者響應團隊(VRT)。有關點樣更正錯誤嘅更多信息,請睇呢度。通常最好搵人幫手,而唔係嘗試自己更改材料。
正如前述,強烈唔鼓勵同傳記文章當事人捲入重大法律或其他非維基爭議嘅個人編輯嗰篇文。
點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
[編輯]如果您對編輯者同管理員對有關生人傳記材料嘅關注嘅回應有不滿,您可以直接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有關詳細信息,請睇聯絡我哋。
維基媒體基金會決議
[編輯]2009年4月9號,維基媒體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咗一項關於維基媒體處理有關在生嘅人材料嘅決議。佢指出,一啲生人傳記存在問題,包括喺語氣上過度宣傳、遭到破壞以及包含錯誤同埋詆毀。基金會敦促特別注意關於在生嘅人嘅中立性同埋可驗證性;考慮到人嘅尊嚴同埋個人私隱,特別係喺短暫或細小利益嘅文章;並且任何對項目網站上嘅描述有投訴嘅人都會將得到帶耐心、善意同尊重嘅看待。
管理員角色
[編輯]保護頁面、封鎖
[編輯]管理員如果發現懷疑惡意或有偏見嘅編輯,或相信有人可能添加或恢復唔適當材料,可以保護或半保護嗰頁。管理員就算自己有編輯過文章或以其他方式參與過,都可以通過頁面保護或封鎖違規者來阻止明顯嘅生人傳記違規。如果情況唔明顯,佢哋應該去Wikipedia:Administrators Noticeboard/Incidents請求未參與嘅管理員注意。
有關用嚟警告或封鎖生人傳記違規用戶嘅模,請睇#模。
刪除生人傳記
[編輯]一概刪除、預防開頁同埋禮貌清空
[編輯]唔符合呢項政策嘅生人傳記材料應予以改進同埋糾正;如果冇可能做到,就應該鏟走佢。如果成頁質量好差,主要包含無來源或者來源不良嘅有爭議材料,噉可能有需要先刪除嗰頁,然後再作討論。
頁面刪除通常係最後手段。如果爭議只係圍繞一頁包唔包含某啲內容(例如,因為知名度有疑問或者係當事人要求刪除),噉就要通過刪除討論而唔係一概刪除來處理。當一頁包含冇來源嘅負面材料或者係以唔中立方式編寫,而又唔能夠輕易地重寫或恢復為可接受標準嘅早期版本嘅話,噉一概刪除係適當嘅。刪除管理員應準備好向他人解釋呢項操作,如果材料敏感,就要經電郵解釋。反對刪除嘅人應該記住,執行刪除嘅管理員可能知道其他人未察覺嘅問題。爭議可能會被帶到存廢覆核請求,但對涉及在生嘅人嘅敏感個人材料嘅刪除進行長時間嘅公開討論就應該避免,尤其如果嗰啲嘢係負面嘅。噉嘅辯論結束之後可能會被禮貌清空。刪除後,任何管理員都可以選擇保護佢唔畀佢開。就算篇文冇做開頁保護,都唔應該開返佢,除非係已經有共識支持開返。
刪除相對未知人士嘅生人傳記
[編輯]如果傳記文章記述嘅在生嘅人提出刪除文章要求,刪除政策規定:「對於相對唔知名、非公眾人物嘅傳記文章俾當事人提出刪除要求,而最終未能達成大致共識,噉篇文會被刪除。」佢亦規定:「來源差嘅唔知名、非公眾人物嘅傳記文章,如果喺討論中冇編輯反對刪除,佢可能會喺討論完成後刪除。」
恢復刪除咗嘅內容
[編輯]為確保有關在生嘅人材料係以高標準同埋中立地編寫,並建基於高質量嘅可靠來源,舉證責任要由希望保留、恢復或取消刪除有爭議材料嘅人承擔。當關於在生嘅人嘅材料因善意嘅生人傳記異議而被刪除,任何希望添加、恢復或取消刪除材料嘅編輯者都必須確保佢符合維基百科嘅內容政策。如果要喺冇重大變化嘅情況下恢復,一定要先取得共識。對經過修改以解決問題嘅材料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喺管理員刪除咗整篇文章嘅情況下,有可能嘅話,呢類有爭議嘅刪除應首先同刪除文章嘅管理員討論。
睇埋
[編輯]基金會政策同決議
[編輯]- 維基媒體基金會私隱政策
- 維基媒體基金會對生人傳記嘅決議,喺2013年11月修改過。
政策
[編輯]指引
[編輯]註
[編輯]- ↑ Jimmy Wales. Keynote speech, Wikimania, August 2006.
- ↑ Jimmy Wales. "WikiEN-l Zero information is preferred to misleading or false information", May 16, 2006 and May 19, 2006
- ↑ en:Wikipedia talk:Biographies of living persons/Archive 45#Removal of WP:DOB
- ↑ en:Wikipedia:Village pump (policy)/Archive 165#People's birthdate, conflicting (reliable) sources, and WP:SYNTHESIS
- ↑ June 2021, talk page discussion
- ↑ en:Wikipedia:Requests for arbitration/Rangerdude#Mercy